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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华州区图书馆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

2024-04-03

    图书馆活动场地是公共文化重要的交流活动场所,为加强管理,保证正常使用,更好地服务于大众及图书馆的各项工作,经馆委会研究,对图书馆公共活动场地的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:
    1、图书馆公共活动场地包括一楼大厅、三楼会议室、四楼报告厅及各开放部室。
    2、申请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与图书馆办公室联系并确认意向,如实填写《图书馆活动场地使用申请表》,可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上下载或前往图书馆总服务台索取。
    3、申请人填写申请表,并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。
    4、图书馆办公室接到申请表后,协调好时间,上报主管领导审批,并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。
    5、图书馆根据国家公共图书馆《两法一条例》相关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,在特殊情况下,需申请馆领导审批。加强对活动内容及举办方进行背景审查,坚决杜绝背离中央党政方针的问题出现。
    6、按照“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,使用单位自行安排活动事务。未经图书馆同意,不得在图书馆内张贴海报、横幅、标语、广告等。
    7、使用单位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,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,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,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,并配合图书馆做好相关检查工作。
    8、已审批的各类活动如遇馆内重要活动,必须服从图书馆统筹安排。
    9、使用图书馆公共活动场地需注意,不得在场地内使用不易清理的物品,不得擅自改变场地布局、移动场内设施设备等。
    10、禁止任何广告及商业活动。